那么,順利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,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?今年兩會期間,針對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(fā)展的問題,全國人大代表、萬豐奧特控股集團黨委書記、董事局主席陳愛蓮提出了《關于健全法律體系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(fā)展》的建議。
在這份建議中,陳愛蓮提出,在具體實踐中,發(fā)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還存在不同法律沖突、公司設立繁瑣、稅法條款滯后、刑法條款保護不平等等方面的問題,法律環(huán)境亟待完善。比如在引入外資時,存在外資企業(yè)法與《公司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不一致的問題;部分央企集團實行分公司管理體制,法人財產權屬企業(yè)集團,而在實際操作中,不允許分公司作為投資股東與他方成立公司,使合資公司設立程序繁瑣等問題。
對此,陳愛蓮提出四點建議:
第二,通過地方和部門立法、做好頂層設計、明確民企進入壟斷行業(yè)的時間表和路線圖、國家層面明確開放股權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法律規(guī)定,制定實施細則和辦法、允許分公司作為出資人授權的股東主體與非公有資本成立合資公司。
第三,進一步完善多種形式出資發(fā)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稅收政策,減免出資稅費,減輕企業(yè)出資成本。
第四,解決刑法條款保護不平等的問題,為市場主體提供平等的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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